6月份工作21天,老板分文不给。
在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好想来金域华庭店工作,老板拖欠6月份21天工资1953元,我从去年十二月份来到这家店打工,到今年六月份,原本约定2800一个月带薪休假两天,且约定第二个月15号发工资,到现在只给2400一个月,我要求签合同老板说先做着直到现在也没有合同,且没有工资条,一月份,我连续工作一个月,没有休假,有时甚至工作时长从早上8点到当天晚上十一点,没有休假,到2月份发工资,加上加班工资只有2900,询问工资条反而被语言侮辱,这样发工资的制度真的合法吗,因为我刚出社会并没有经历过这些只能不了了之,后续因为老板每次发工资不按时发且无故苛刻工资,后面2个月工作量也是两个人的活,夏天管水饮,泡面,八块八,300箱货200箱都是我这里的货,且老板还心安理得让我的爸爸来帮忙,意思很明确了吧,一个人的钱可以请两个人干活,且老板无故苛扣工资又强留我给她干活,所以我于2025年6月22日直接离职,老板以不符合门店离职流程拒付21天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合同,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签订合同,应支付2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没有工资条怎么证明工资是足额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内部流程)拒付劳动报酬,难道门店规定大于法律吗, 劳动法也规定未签署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且必须直接支付工资,哪怕签署了劳动合同直接走也只能扣除当月工资的20%,为什么法律明文规定,老板却不遵守,作为普通人的我又该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