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用房被改为商业用房,不需要业主同意吗?
其他 长沙市-雨花区 网友23245293 2025年07月16日 11:23:16

长沙绿地城际空间站11-101号房原本为社区用房。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新建住宅开发项目需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包括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管理服务站)、文化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新建住宅开发项目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求,除留足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外,其余统筹安排作为街道级或社区级文化、体育、养老、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得用作商业等其他用途,并报市直相关部门备案。

根据《绿地长沙城际空间站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协议》,甲方(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应按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性质使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因此损害项目小区业主权益。

前期业主发现社区将E12地块11-101号房用作商业出租,并且已经处于装修过程中(业态为餐饮小笼包),7月9日,部分业主代表于南山社区会议室与社区开会,社区表明会暂停招商出租。7月15日,社区表示会继续用于商业出租,但不做油烟餐饮、不做棋牌娱乐,均不破坏主体结构。

社区以上举措,违规将社区用房改为商业用房,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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