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23年7月入职岳阳市鼎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7月向岳阳市鼎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离职申请,8月31日正式离职并要求公司为我办理社保减员。
离职后本人入职新公司,入职前本人再次要求鼎盛公司为我办理社保减员,鼎盛公司称已减员。
但新公司为我办理社保时发现并未减员遂再次通知我很原公司联系减员。我再次找鼎盛公司减员鼎盛公司拒不减员。本人也向市社保中心咨询能否个人强制减员却被告知个人不能办理,本人无奈拨打12345投诉电话,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均未予解决。
今年5月鼎盛公司通知本人要求补缴未办理减员期间费用否则将到社保中心申请退回。2025年5月鼎盛公司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擅自退回本人所有社保,包括本人在职期间个人账户的所有社保。
并且在职期间的个人部分也被退回,请问是谁给的权利可以退回在职期间的社保,谁给的权利可以退回在职期间个人账户的社保?到底是谁如此大胆违背法律的规定擅自批准鼎盛公司退回本人在职期间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