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长沙县烟草专卖局
乙方: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长沙分公司
丙方:王忠禄(物业公司工程部电工)
2024年11月26日下午2点30分左右,本人在上班时间内因工作任务,甲方下午5点钟要进行消防演习,甲方要我准备消防设施材料备用。我在准备材料时,去车上拿工具锯子准备锯些木头放火盆里的过程中,在立体车库内不慎扭伤了左脚,公司派车送我去八医院检查后诊断左足足跟骨,足舟骨撕脱性骨折。
12月份,乙方物业公司帮我申报工伤认定时,我按照公司的授意填写一份与事实不相符的表格,乙方还将我提交的诊断证明书时间P图造假,还有证人证言全套假资料上传人社局,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嫌骗保。
导致我现在个人提交工伤认定材料上传,人社局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