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于2025年6月23日,在星沙街道爱零食万象汇店购买了名为“ 盈多多雪米饼”若干袋。到家食用若干袋后,发现有怪味,复核该商品的生产日期 2024年9月21日,保质期八个月至 2025年5月21日。我购买当天( 2025年6月23日 )已超过保质期43天。
本人于当天下午在店门口至食品处已录制视频取证, 发现该店存在大量食品为过期食品,还有大量即将过期食品出现涨气、上潮现象,该店店员及老板承认出售过期食品行为,但拒绝按食品安全法赔付。
诉求:因本人及同伴均已食用,并于当天晚上出现拉肚子现象,诉求严格按食品安全法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