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改考核方式,不合格者就解除合同,我需要保存哪些证据?
劳动合同 长沙市-芙蓉区 网友50492987 2025年06月12日 17:14:44
6月初,部门内部会议通知的绩效改革,我质疑了绩效目标的合理性,未签字,但是实际上公司后续肯定还是会按照这个标准去执行,并且绩效表打分会让员工本人签字。
 
6月中旬,在公司大群以“通知”形式公布的绩效考核办法,不合理的规定主要是:
 
1.规定连续两个月或半年内累计三次月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者自次月起,降低其基本工资的 20%。
 
2.连续三个月或半年内累计四次月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不胜任工作岗位。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觉得这里完全没有了对我们员工的保障,因为总分100分,至少有76分是完全握在几个领导手上的,其中50分左右是根据工作结果进行评价(工作量根本完不成);25分是完全凭主观意识判断。
 
目前想了解的是:
 
要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不打算自离,但是给我赔偿我可以走,所以就涉及到这段时间怎么去保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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