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公司年前要求他们技术部的几人到车间协助工作,当时开会说的并没有留下文字证据,协助期间也是时常有回到原岗位处理紧急工作。准备协助工作一结束就回到原岗位,结果现人事以车间缺人、原部门不缺人为由,口头通知他到车间上班,接受车间的待遇和工作安排,并且拆走了他的电脑、企业微信转移归属部门,也在寻找他以往工作中的失误来说他不能胜任岗位将调去车间,他在此岗位已工作了四年,有过失误但都未造成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他不接受调岗,该如何与公司协商赔偿?若实在无法协商一致最后该如何仲裁?劳动合同上写的是技术部门,相关的证据也都有。请问接下来该如何做才能最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