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本人在西湖春天购买期房时,开发商向我收取了近三千元的产权相关费用和抵押登记费(具体费用明细见附图:西湖春天置业计划单和西湖春天收据),注明该费用为代收费用,具体依行政窗口为准,待办理完毕多退少补。
2025年6月,开发商通知我房产手续已办好,要我拿购房交费收据去营销中心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和领取完税证明。在办理过程中,我要求公司向本人提供除契税、维修基金之外的权籍调查费、价格鉴证费、交易手续费、预告登记费、转移登记费、档案服务费、丘图费、入库费、制图费、国土证费、宗地费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收费凭证(如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时,公司拒绝提供,声称房产证已为我办好,这些费用都是代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并已全部交纳给政府相关部门,缴费发票和收据公司都有,但不能给我们,并要从我手上收回该费用的收款收据才给我办理结清手续并把维修基金和契税完税证明交给我。
根据国家规定:权籍调查费,测量费、地籍入库存费等开发商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时缴纳的相关费用。根据2016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