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长期非法占有、拒不归还小区公共收益。多年来,该物业公司利用管理之便,将本应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据为己有,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产生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地面停车位收入、公共配套设施租赁收入、快递柜及自动售货机场地租金、电信移动设置的基站设备租金等。
物业服务企业仅可在扣除合理管理成本后,将剩余收益交付全体业主或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将公共收益用于补贴日常管理成本或挪作他用。经业主多方查证,利通太悦城前期物业存在以下严重侵权行为:
一、长期隐匿收益: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小区期间,从未主动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多年累积的广告费、停车费等巨额收入去向不明,形成一笔“糊涂账”。
二、拒绝归还收益:即使有业主多次提出质询,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拒不返还本应归属业主的资金,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
三、违规抵充支出:物业公司曾以“入不敷出”、“管理成本增加”为由,试图将公共收益直接冲抵物业运营费用。但根据规定,物业公司管理成本增加应通过调整物业费的程序解决,而非擅自挪用公共收益。
四、账目管理混乱:物业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对公共收益建立独立账目并存档保管,导致无法追溯资金流向,严重违反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利通太悦城全体业主提出以下合法诉求:
一、全面公开账目:要求前期物业立即公示自接管小区以来所有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包括收入来源、金额、时间、支出项目及凭证等完整账目,接受业主核查。
二、立即返还资金:在扣除国家规定允许的合理成本后,限期返还全部剩余公共收益本金及相应利息。此款项应存入业主共有专项账户,接受业主监督。
三、追究法律责任:对物业公司长期侵占业主权益的行为,请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
我们呼吁相关主管部门正视利通太悦城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物业公司履行法定义务。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