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妇幼保健院在患者孕产期诊疗中存在重大过错,其违规行为直接导致患者产后患尿毒症。
一、漏诊延误与违规处置
2022年12月26日首诊时,患者肝功能、肾功能及尿常规多项指标异常,院方未按《妊娠合并肾病诊疗指南》要求启动肾内科会诊,反而将异常归咎于新冠肺炎,致使肾脏疾病全程漏诊。在明知患者属妊娠高风险(红色预警)情况下,仍拖延至孕40周+3天分娩,错失早期干预时机。
二、病历管理严重违法
1. 首诊肾功能数据未录入电子系统,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0条;
2. 使用非标准HIS系统导致关键数据缺失,不符合《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第8条;
3. 2023年7月8日肾功能异常记录与入院记录矛盾,违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16条。
三、高危妊娠管理失职
1. 未组织多学科会诊,违反《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标准》;
2. 血红蛋白持续异常却未规范治疗,错误用药加重贫血;
3. 2023年5月17日诊疗过程无病历记载,涉嫌篡改医疗文书。
四、侵害患者知情权
1. 婚检肌酐异常结果未书面告知,仅口头提及贫血;
2. 孕期未如实告知肾功能恶化风险,剥夺终止妊娠选择权;
3. 电话随访无录音存档,违反《医疗纠纷预防条例》第9条。
五、超范围执业责任
该院无肾内科诊疗资质,却未依《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建议转诊,导致患者持续接受错误孕检方案。
上述过错与患者尿毒症发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行为已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第5条及《母婴保健法》第18条规定。我们要求:
1. 依法封存全部原始病历;
2. 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 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及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