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的目的和意义何在?
其他 常德市-石门县 网友16762651 2025年06月18日 16:45:32

我是(2025)湘07民终536号、(2025)湘07民终540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该法律文书生效后,我方被(2024)湘0726民初2555号、(2024)湘民初256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的银行存款可足额扣划首期债务,直到首期付款到期日2025年5月30日未予扣划,我方即通过石门县分公司履行了首期债务。

但(2024)湘0726民初2555号、(2024)湘民初2564号民事裁定书的财产保全措施一直不能得到解除。特别是对一审判决和二审调解协议已不承担债务的分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依然不解冻,导致分公司国家税款无法按期足额入库。请问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的目的和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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