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7在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的一家天域KTV唱歌,联系我的营销说是1300三个小时全部包干,包了酒水包厢等费用,但是结账时需要按人头收费,并且是需要按四个小时收费,并且这KTV不能开发票。
当时我不想在朋友面前丢脸买完单,后面回来也报了警,公安说是“经济纠纷”,第二天我打了株洲市12345,先是指派了芦淞区文体局,但是文体局没有执法权,后面我要求指派给了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我今天去了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他们只负责商家有没有按照要求在店铺里面明码标价,关于虚假消费只能找文体局,随后我在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面打电话给了文体局,文体局告诉我找市场监督管理局又说去起诉,当时我买完单是认可了消费,如果不认可可以不买单的道理出来了,我有视频,有出警记录,有聊天记录都可以证明商家虚假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