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月15日购买了株洲金茂悦的精装修商品房,5月低查验新房整改到位收房后因本人不在家,直到7月11日发现客厅天花板及与之相邻阳台顶部发生多处漏水,第一时间通知物业和开发商维保部门,开发商几次排查漏水原因未果后,以楼上进行了阳台和卫生间改造为由,不愿再主导问题排查,并将漏水问题归结为邻里纠纷,不愿提供进一步排查方案。新房尚未入住就发生漏水,开发商和楼上责任不明确,业主主张直接找开发商主导解决问题,但开发商推诿责任,导致我方持续遭受漏水损害已经长达244天。开发商是否应当全盘负责主导查明漏水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