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几年前在城镇个人出资买了一块地皮,我爷爷签合同,签了我爷爷的名字。后来我父亲个人出资建房给我们自己居住。当时我爷爷奶奶都还在,我爷爷奶奶在时也写过一份财产说明书,说明是受了我父亲的委托签了合同,地皮和房子都是我父亲出钱,不属于他们的财产,并按了手印签了字,但没有去公证处公证。不久我奶奶去世,我们要办理房产手续时,我父亲的兄弟姐妹认为这算是爷爷奶奶的财产,拒绝帮助我们办理手续。不久后我爷爷也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现在我父亲的兄弟姐妹上法院起诉要求这个房子作为遗产分给他们。我爷爷生前有录像:说明房子是我父亲出资建造,地皮也是我父亲出资购买,他的其他子女没有继承权(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庭审结束后在出判决书之前,原告(我父亲的兄弟姐妹)因没有按时缴纳诉讼费被法院按撤诉处理了,我们损失了一大笔律师费。这段时间他们找到了当时的卖家,拿到了对方手里的地皮买卖合同。现在,我父亲的兄弟姐妹再次提起了诉讼,要求作为遗产分配。请问现在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