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长沙县保利香槟国际小区XX栋XX室业主,现就小区开发商逾期交房拒不赔付违约金、保利物业违法断水断电催缴物业费,以及长沙县住建局认定结论不当、监管不作为一事,向您如实反映情况,恳请督促依法核查处理。
一、基本事实
1. 逾期交房纠纷:本人与开发商(长沙天骄地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开发商到期未能交付符合法定交付标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交房,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业主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本人多次向长沙县住建局反映该问题,长沙县住建局出具书面答复,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属于合理情形。该认定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无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至今拒绝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
2. 物业违法断水断电:保利物业以催缴物业费为由,采取断水、断电方式逼迫业主缴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该行为属于明确违法。本人多次向长沙县住建局投诉该违法行为,住建局未依法立案查处、督促整改,存在行政不作为。
3. 前期维权途径:本人先后通过12345政务热线等渠道提交诉求,问题没有得到依法妥善解决。
二、诉求请求
1. 恳请督促相关部门重新核查保利香槟国际开发商逾期交房事项,依法纠正长沙县住建局此前不当认定结论,督促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向业主足额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2. 督促住建主管部门对保利物业采取停水停电催收物业费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物业停止该违法方式,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3. 督促长沙县住建局依法履行房地产、物业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书面反馈核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