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长沙芸希公寓签订租房合同,按时缴纳每月房租,我方按要求到期退租,房东完成房屋验收,确认房屋设施完好无损,水电、物业相关费用全部结清并无异议,我留存完整退房验收视频、押金转账凭证、沟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退租验收后应当按时返还押金910元。但是退房之后,该公司一直拖延,经多次沟通催告,仍然没有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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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服务合同退费纠纷。 被告:长沙星梦仕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汇金苑9栋633。
我向这家公司缴纳了兼职求职服务费,对方口头承诺我完成约定兼职次数之后全额退还服务费。缴费之后,他们提供的岗位并不适合我,我没有办法去完成。我多次找对方协商退费,客服明确拒绝退款,对接的主管又说退款不归他负责,互相推诿。 我想请问:他们约定“必须做完指定兼职次数才退服务费”,这个条款属于不公平的格式霸王条款吗?我没有去做兼职,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吗?
2026-11-03 14: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