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31日9时49分,本人驾驶小型轿车,正常行驶至衡南高速公路43公里500米(东往西)处。路面两条流浪狗分别占据两条车道,因无处躲避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
事发后,湖南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公路交管三支队蒸湘南大队出警,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第43522352026103101号),明确载明“与路面动物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
由于本人未购买车损险,且事故明确由路面动物引发,我多次向该国企(衡永高速)反映情况并要求合理赔偿。
然而,对方工作人员态度极其嚣张,不仅不反思自身管理失职,反而摆出“店大欺客”的傲慢姿态。在要求我提供了车辆受损照片、定损清单等材料后,便再无音讯。他们算准了普通老百姓维权成本高,企图用“拖字诀”和“你们去法院告我们”来推脱责任。 难道省属国企的担当,就是出了问题让老百姓自认倒霉?
【我的诉求】
1. 要求湖南省衡永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推诿,正视自身管理失职,全额赔偿因本次事故造成的车辆维修费(定损金额:一万四千元)及相关合理费用。
2. 要求上级主管单位(湖南建设投资集团)介入,倒查该路段事发当天的巡查记录。查一查防护网到底有没有破损?巡查记录是不是在造假凑数?
3. 要求该国企就工作人员嚣张的工作态度向本人致歉,并规范其客服应对群众诉求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