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警湘潭大队事故认定书违法
事故诉讼 长沙市-芙蓉区 网友70822542 2026年11月03日 07:19:38

湖南高速四支队对其下属高速湘潭大队的违法行为操作不反没有纠正,还在网上极力护短,希望相关部门严查此事。

高速交警湘潭大队2021年4月1日出具的第43530112021000000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严重违法,颠倒事故双方当事人责任,当事何力伟一方在与高湘潭高速交警面谈无果的情况下,多次在网上对该事故认定书举报。自2025年1月只2025年11月,在问政湖南平台上的举报多达8次,在长达一年时间里,高管四支队对此不闻不问,直至2026年1月8日10:30许,交管四支队对上8次的统一回复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事故责任划分公正”,不了解案情的人,以为真如忘管四支队所说。

该回复只说了对一半,就是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该事故有录像,事实非常清楚,划分事故责任程序也没问题。然适用法律严重错误,责任划分完全颠倒,实体严重违法。

该事故认定书认定案件当事人邓某无违法过错,如果邓某在遇前方道路拥堵时,由行车道向快车道变更车道的行为无违法过错,那么机动车在遇道路拥堵时,就无需依次排队,可以变道超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及其《条例》第53条第2款,机动车在遇道路拥堵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借道超车的规定就应当废除。该认定直接废除了上述两条法律,废除国家法律的事故认定书属于适用法律正确吗?!该事故认定书的合法性在哪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后车车应与前置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前后两次之间必须存在安全距离才能避免追尾,安全距离是预防后车追尾的重要保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0条之规,速度超过100km/H的车辆,所需要的安全距离至少100米。本案邓某正是在何某速度超过100km /H时,从其前方约40米处,变道之后2秒就刹车的,明显严重破坏了何某前方行车间距的安全,导致何某前方行驶间距不足法律规定的一半,邓某减速明显会引起后车何某追尾。然该事故认定书却认定邓某无需承担事故责任,也就是认定破坏行车间距安全无需承担事故,也就是认定破坏行车间距安全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不会造成追尾事故,也就是认定行车间距的安全不是后车预防追尾的重要保障,行车间距不安全不会造成追尾,后车无需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这不明显废除了上述第43条之规定吗?!这种废除法律规定的事故认定书,也被称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请问高管四支队,废除国家法律的事故认定书,也能称作适用法律正确吗?也能称为责任划分公正吗?!这明显就是在护短,希望相关部门彻查此事,给社会一个合法解释。

我要解答
0
收藏
已提供咨询服务

32,906,102

人次
最快3分钟获得解答
  • 相关咨询
以上内容均为用户自主发布,本平台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亦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