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衡东县紫金湾三期19栋业主,该楼栋属于保交楼项目。2023年,由保交楼专班推动刚性交付,目的是先让业主收房装修,但项目当时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地下配套、绿化等工程仍在整改扫尾,并不满足《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及法定的房屋交付条件;我本人自始至终没有收到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地址邮寄的正式书面交房通知书。我于2024年2月15日,才现场办理验房、签字收房手续;收房之后直到2024年8月才入住,中间属于空置状态。 物业认为2023年已经政府组织交房,公共区域保洁、安保、电梯维护一直在提供服务,物业费应当从2023年起算,要求我补缴2023年起的物业费;我提出异议后,物业告知将走法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