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7月18日购买个人游泳卡一张,价值1580元。此卡为预售卡,办卡时游泳馆尚未建立好。8月1日才正式营业。因场馆人数超额,以及前期宣传夸大,虚假宣传。8月9日要求退款。整个维权期间未开卡未使用。从8月到10月11号商家都联系客服踢皮球。回复说已经在走流程、财务需要时间、帮我转卡等理由与借口耽误我的时间。但是该游泳馆于9月份就因场馆不达标而关闭泳池。该游泳馆前期已多次因电路改造、消防检修等原因临时停课;自2026年9月11日起,又因自身原因停业整改,场馆持续停课卡项转不出去但回复10月底之前会帮我退卡若不能退卡将私人垫付给我,截图如下,11月1日至该门店要求退款,门店前台告知要收300元手续费。双方僵持不下,遂报警。警察让负责人出面,负责人也一直不出面。警察只能调解,未解决实际困难。本人此前于10月份就已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暂未得到回复。
本人认为在该起事件中,消费者未享受相应的权益。反而因停业整顿、门店服务等方面影响消费者消费。现商家拒不退款的行为严重触犯消费者权益。且在报警与拨打消费者热线的过程中,时间长回复慢,遂请求帮我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