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网友咨询:村委会未经过我家同意,要拆掉我家祖宅,怎么维权?
房产 郴州市-桂阳县 网友02008625 2026年11月01日 12:40:22
本人家住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雷坪镇青兰乡陈溪村第28组,村里要建礼堂,要拆我们家房子与前面的地,村里商量给200一平,不知道政策上给多少。如果200元/平方米被宣称为覆盖全部补偿,则房屋重置价值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不当吞并。修建礼堂是利村利民的好事,但不应以损害部分村民合法权益为代价。我方持有房屋买卖转让合同,并享有村集体认可的部分旧屋使用权。
 
本房子为祖宅,20年前爷爷的爸爸分给几个兄弟的房子,我们被分在右上角,20几年前在家门前用水泥铺了一块地,一起加起来200个平方,房子里已经没有人在住。
 
村委会在我们家明确表示不同意后,未再组织协商、未出示村民会议讨论记录即发布开工通知并动工,程上存在明显缺陷。2026年10月26日晚,村委会工作人员电话与我方协商,我方已明确表示不同意。2026年10月30日,村委会在微信群发布通知,声称10月22日已确定动工,两天后正式开工。
 
从明确反对到发布开工通知,村委会未再组织协商,未出示村民会议讨论记录,也未就我方异议给予任何书面答复。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土地处置事项,依法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无权单方通知即视为“已定”。
 
我方诉求: 我方不愿与村集体对立,但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在未达成书面协议前,请停止一切施工。我方同意协商的条件包括:
1. 以地换地(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这是广东多地集体土地补偿政策明确支持的补偿方式;2. 就旧屋使用权及补偿方案形成书面协议,并经村民会议追认。
 
部分是Ai写的,我人比较笨,希望您帮忙看看,谢谢。
我要解答
0
收藏
已提供咨询服务

32,906,102

人次
最快3分钟获得解答
  • 相关咨询
以上内容均为用户自主发布,本平台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亦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