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了线下Cosplay拍摄,团长为“与光”,群管理为“时予大人”(团长女友)。
核心侵权事实:
被告在百人QQ群及吃瓜群内,对我进行捏造事实诽谤(造谣我是“捞女”、骗取钱财)、捏造恋爱关系并公开散布我的个人隐私(QQ号),直接导致我遭遇严重网络暴力,精神崩溃,出现自杀倾向及急性应激反应(发烧、耳鸣等)。
关键时间线:
· 9月5日(提前报备):我提前近一个月向团长“与光”报备,因赶下一个行程,需在10月3日下午1-2点离场。我主动提出配合“先拍合照、单人片提前拍、自费多叫一个摄影分担压力”。“与光”明确同意(有聊天记录为证)。
· 10月3日(事发出走):长沙大雨,团队无有效避雨预案(我前一日在群内问过备用方案,未被回复)。我生理期第二天,淋雨受寒发烧,在沟通报备后提前离场(有朋友证明我瘫在车上)。
· 10月3日-4日(恶意造谣):群管理“时予大人”在66人群发布公告,捏造我“谎称生病”、“无故炸团”,并强行捏造我与他人有男女关系,直接公开了我和对方的QQ号。
· 10月4日(二次网暴):我按原定计划赴三亚完成拍摄,对方将此事作为我“装病”的证据,在吃瓜群继续散播“她立单身人设”、“全是捞的某某的米米”、“不是男女朋友我吃好吧”等诽谤言论(有转账记录可证清白)。
· 10月5日-8日(维权冲突):我找“与光”理论,对方辱骂我并强迫我“开摄像头自证生病”。他在私下发了一封避重就轻的道歉信后,立刻反悔,继续放任群友在吃瓜群造谣。
· 10月8日晚(报警立案失败):我前往派出所报警,警方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受案。我在派出所因极度绝望出现情绪崩溃、自杀倾向及躯体化症状。 这件事情明明当时一开始我找他去协商的时候,因为团费这个事情,这个东西太复杂了,我就先不说,然后后面我懒得再去搞这些纠纷之后去。
我的诉求: 1. 在案涉266人QQ群、吃瓜群及被告QQ空间,连续7-15日置顶赔礼道歉,澄清“捞女”、“恋爱关系”、“无故炸团”三大谣言。 2. 赔偿我为维权支出的所有实际费用(医疗费、交通费、公证费等,凭发票)。 3.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鉴于其造谣导致我自杀倾向及严重精神创伤)。 4.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这件事情明明当时一开始我找他去协商的时候,因为团费这个事情,这个东西太复杂了,我就先不说,然后后面我懒得再去搞这些纠纷之后去支付这个事情之后他们还在继续说,明确道歉之后又进行造谣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