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诉,无责抗辩法律咨询。事发时我方车辆是静止停放,没有占用有效路面,没有影响他人正常通行。死者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120到场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交警只出具《事故证明》,仅记载事故经过,没有划分事故责任。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了丧葬相关费用。之后我和死者家属签过调解协议,协议写明以事故认定为准,除交强险核定赔付外,我方车辆剩余部分无责,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死者儿子当时在场,口头同意该方案,但没有亲笔签字。
现在对方起诉,我准备做无责抗辩。 想咨询这几个关键点:
1、我方静止停车,主张和死者死亡无法律上因果关系,抗辩思路是否成立,还需补充什么证据?
2、该调解协议的效力,如果对方当庭主张协议无效、可撤销,我该怎么应对?
3、对方庭审反复拿“多因一果、存在安全隐患”主张我担责,我该怎么当庭反驳?
4、开庭我自行应诉,答辩、质证、法庭辩论的发言逻辑怎么安排?
5、万一法院最终没有认定我方完全无责,对方一般会从哪些角度主张我承担责任?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在部分担责情形下如何处理,避免重复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