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商户遭唐某以槟榔代销、投放售货机为由诈骗4680元
财产损害 娄底市-新化县 网友16514475 2026年10月23日 12:43:21

本人在娄底新化县经营实体店。2026年10月7日,唐湘上门向我推销槟榔业务,全程有录音。他自称是新化片区该槟榔品牌的经理,跟我说让我帮他代销槟榔,还有推广广告费。当场开具手写货单。

推销时他虚假诱导我,谎称我们这里的东鹏大酒店已经安装了他的设备、收益很好,博取我的信任;货单书面约定:送24小时无人售货展示柜一台、每月电费补贴200元、每款槟榔广告费600元/月,每月15号返现,货品卖不完可以原价退款,并且承诺收款后按时上门免费装机。洽谈当天,唐湘还在我店里消费了290元衣服,款项扫码付给了我。我信以为真,一共向他转账4680元。

交钱之后,唐湘一直没有按约定上门装机,货单上写的补贴、广告费、每月15号返现、展示柜、兜底退款等所有承诺,全部没有兑现。我多次催促,之后他又口头承诺全额退款,但是一直拖延回避,拒不兑现。

唐湘留给我的联系手机号以及微信号,我怀疑都不是实名登记,增加了查找难度。

衡阳市还有一名受害者,持有同款样式货单,被唐湘用完全相同的套路欺骗,属于跨区域流窜作案。唐湘没有固定经营门店。

我之前在12315平台、湖南信访渠道提交过,因为对方没有固定经营地址,市场监管部门没办法调解处理。

本次不是申请消费调解,我实名举报唐湘涉嫌以代销槟榔、投放售货机为名实施诈骗,虚构身份、虚构经营案例,书面加口头多重承诺,收钱后全部不履约、承诺退款又拒不退款,非法占有钱财。恳请公安机关核查唐湘真实身份,核验这个手机号以及对应微信的实名信息,调取核实我提交的录音证据,把我和衡阳受害者的线索串并调查,帮我追回被骗款项。

转账记录、这份货单、聊天记录、录音截图、衡阳受害者佐证材料、当天他在本店消费的付款记录等证据全部作为附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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