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芙蓉区车贷遭遇套路贷私扣车辆,损失数万元,如何维权?
合同诈骗 长沙市-芙蓉区 网友61781672 2026年10月23日 16:06:30

2025年10月29日,报案人通过网络渠道添加一名从事抵押贷款业务的销售人员。在报案人明确告知自身存在征信问题的情况下,该销售人员承诺“有车即可办理贷款,公司可帮忙担保”,并向报案人发送业务办理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人瑞潇湘大厦。

报案人到达现场后,对方先介绍贷款产品,又以征信问题为由称贷款办理难度大,需通过其渠道操作。最终报案人在线上签署《汽车抵押贷款合同》,贷款期限2年,合同显示审批金额为31500元。但款项到账后,报案人实际仅收到22939.77元,对方直接从本金中扣除8560.23元作为“中介费用”,未就该费用的依据、标准向报案人作出合理解释。

贷款发放后,报案人按约定正常还款5个月,累计还款金额共计6877.65元。 后因客观原因,报案人出现一周还款逾期,期间已主动向该机构说明情况并沟通还款事宜。但该机构在未提前告知报案人、未与报案人协商一致、未通过任何合法途径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人员在长沙市雨花区梓园路,将报案人所有的马自达三轿车秘密开走。

报案人发现车辆丢失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经警方调取监控核实,车辆系该贷款机构人员开走。报案人据此联系该机构,对方才承认车辆由其控制。

车辆被扣当晚,该机构微信客服明确要求报案人:必须先按要求还款,并额外补交690元手续费,才协商车辆归还事宜。报案人为取回车辆,按对方要求完成了还款并支付了该笔手续费,但对方收款后拒不配合还车,且不再接听微信、电话,直至次日才重新联系上报案人,并将事宜推诿给所谓“售后人员”。

后续对接的售后人员提出:报案人必须一次性结清全部款项3元(其中包含无依据的2000元额外费用),才能取回车辆。

期间报案人多次向对方索要《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电子原件、公司全称及实际经营地址,以便当面协商处理,但前后两名工作人员互相推诿,始终拒绝提供。

对方仅向报案人提供两种处理方案:一是向其指定的账户转账支付3元;二是要求报案人邮寄本人身份证,签署电子解押委托书、处理车辆违章、出具过户同意书。全程拒绝披露自身合法主体身份,也不提供书面合同依据,多次要求本人配合他们卖车。

经报案人核算:本次贷款名义本金31500元,扣除8560.23元中介费后实际到手仅22939.77元;截至目前,报案人已还款6877.65元,若按对方要求还需支付40720.3元,加上已扣除的8560.23元中介费,报案人总计需承担56158.18元,相关利息、服务费、违约金等合计金额严重超出国家法定利率上限。

同时报案人发现,本次业务中,放款主体、收款主体、催款主体、收取手续费的主体均非同一主体,对方刻意隐瞒真实身份、不提供合同文本、通过私扣车辆胁迫还款,符合“套路贷”的典型特征。

车辆被非法扣留至今已数月,报案人无法正常使用车辆,日常生活与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产生了重大经济损失。

请求

依法对本案立案侦查,查明被报案主体的真实身份及全部违法事实,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依法责令被报案人立即返还报案人所有的马自达三轿车;

依法核查涉案贷款的本金、利息及各项费用的合法性,保护报案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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