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租赁小象租车车辆,2026年8月21日,租车费用、押金均通过扫码转入该商家私人账户,事后才补开收据,存在隐匿收入、涉嫌偷税的情形。经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上门核查确认:该商家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属于登记地址失联、异地违规经营。
经我前期投诉,10月8日贵局回复我,称该商家没在注册地点办公、不接电话、联系不上,要我去法院起诉;10月10日税务局就要求商家补给我发票了。现诉求如下:
一、核查小象租车工商注册地址失联、异地经营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置;
二、核查该商家使用私人微信收取经营款项、涉嫌偷税的线索,并移交税务部门;
三、督促商家退还本人租车押金5000元;
四、书面告知我核查、处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