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郴州市苏仙区坳上镇金沟养殖场泥工班组二十多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七十余万元,至今将近四年。此前苏仙区政府专门召开欠薪调度会,明确了兑付方案,约定9月1日前支付三分之一工资,剩余款项分批结清,还有三十余万元贴息资金用于清偿工资。我们一直积极配合、耐心等候。
目前1.7万头生猪已经全部出栏,核算工作早已完成,我们先后多次留言求助,收到的回复内容完全一致,始终只告知“待合作方结算、走审批流程”,没有给出明确、具体的付款日期。时间一天天过去,工资分文未发,没有任何实质性兑付进展。
二十多户家庭早已难以为继,多名工友放下手头生计在郴州驻点等候多日,食宿、误工开销持续增加,孩子学费、老人医药费、日常生活开支都没有着落,已经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我们有一个疑问:依据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优先支付,工资发放是否可以一直捆绑企业和合作方之间的商业结算、要看企业是否盈利?如果双方商业结算无限拖延下去,是不是我们辛苦做工的工资就一直无法兑现?企业经营上的商业风险,不该由我们农民工来承担。该工程早已完工交付,我们付出劳动,就应当足额拿到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