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常德市“金科美的柳叶和园”项目务工农民工,案涉项目为常德市保交楼项目金科美的柳叶和园,开发单位为常德市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2026年7月15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专程前往常德市住建局,出示(2024)湘0702执58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住建局协助释放鼎业地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用于支付案涉劳动者工资,金额合计71549元。
常德市住建局于2026年10月8日在《问政湖南》平台正式回复确认: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此之前已经被20余起案件轮候冻结,住建局表示没有权限协调其他申请执行人同意优先拨付这笔工资款。
2. 司法程序情况:
本案欠薪事实、工资金额,已经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予以确认,属于无争议的事实。
武陵区法院于2026年5月11日,向鼎业地产(第三方债务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续依法出具第三方强制执行裁定书,全部法律文书已经送达鼎业地产。鼎业地产认可尚有应付重庆源昊装饰公司的工程款未结清,属于到期债务第三方债务人,依法负有付款义务。
目前鼎业地产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多次轮候冻结,账户无资金可供划扣;我向武陵区法院申请查封鼎业名下商铺、车位,法院当面答复暂无法处置。法院裁判、送达、执行文书全部流程已走完,司法执行陷入资产协调僵局,单纯依靠法院无法继续推进本案。
3. 针对鼎业地产提出“重庆源昊装饰负责人失联无法办理结算”的说明:
该理由不能作为拖延兑付农民工工资的借口。
第一,工资债权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欠薪事实、工资金额不存在争议,不需要等待鼎业地产与重庆源昊完成双方结算再来确认我的工资。
第二,鼎业地产自述,正是因为重庆源昊一方无人对接结算,所以还有工程款留在鼎业地产没有支付。既然鼎业处尚留存有应付给重庆源昊的工程款,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第三,鼎业地产和重庆源昊之间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属于甲乙双方的商事内部矛盾。承包方负责人去向、配不配合结算,相关风险不能转嫁给农民工,不能以此拒付已经法院确认的劳动报酬。
4. 本人维权行动:
住建局10月8日平台回复称,已责令鼎业地产核实情况,妥善处置纠纷。收到该回复后,我于2026年10月12日专程前往常德市住建局,当面递交全套反映材料,请求住建局约谈鼎业地产,发挥保交楼专班府院联动职能,协调处置项目资产兑付农民工工资。
截至目前,鼎业地产没有任何回复,属于蓄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核心说明:本案需要住建局保交楼专班协调,不能只走形式
1. 法院7月15日专门上门送达协助执行文书,正是因为预售监管账户、项目商铺、车位等不动产资产的统筹盘活、多方债权人协调的职能在住建局保交楼专班。法院的裁判、第三方执行文书已经全部出具,鼎业地产本身就是到期债务的第三方债务人,应当履行付款义务。
2. 住建局回复提到预售监管账户被冻结20余次,无法直接划扣账户资金。但是监管账户之外,鼎业地产名下还有项目商铺、车位等存量不动产资产,住建局有责任牵头府院联动,推动鼎业处置该部分资产,优先兑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依法享有优先保障地位。
3. 目前司法程序已经走完,执行卡在资产统筹协调环节,该环节正是保交楼专班履职协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