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茶陵法院为老百姓查找恶意拖欠“救命钱”的被执行人
劳动仲裁 株洲市-茶陵县 网友65188818 2026年10月23日 11:12:04

我是许*永,男,1967年生,湖南辰溪人,代理人许*林系我儿子。我与谭*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茶陵县法院已作出(2025)湘0224民初3229号判决,判令谭*军支付劳务费11840元及受理费48元。判决生效后,谭*军拒不履行。我已申请强制执行,保全案号为(2026)湘0224执保478号。

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了其部分财产,但对应款项已被其他案件执行划走。2026年6月30日,经朋友告知,我发现谭小军出现在某酒店区域,但个人无权查询公民入住信息。我请求法院依据“法院+公安”联动机制,向公安机关发函协助查找、开展临控,但承办法官表示法院没有联合公安查找被执行人的权力,让我自行找到谭小军的准确位置后再通知法院出警。作为普通百姓,我实在没有能力进一步获取其准确行踪。

更令人痛心的是,2021年至2022年谭*军拖欠我工资期间,我妻子身患重病,急需“救命钱”救治。我多次向谭*军催讨欠款并告知家中实情,谭*军却拒接电话、恶意推诿,导致我妻子未能得到更好的救治不幸离世。这笔劳务费对我家而言,不只是应得的劳动报酬,更承载着无法弥补的伤痛。

恳请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督促茶陵县法院:1.依法启动公安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机制;2.对谭小军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3.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将案涉款项执行到位;4.向我书面答复案件执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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