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一物业向业主收电动车停车费,合理吗?
物业纠纷 衡阳市-珠晖区 网友95962338 2026年10月22日 12:27:11

本人系衡阳市珠晖区湘水明珠小区业主,现就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京仕物业)向业主收取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服务费12.5元/月的行为,依法提出实名举报,恳请核查处理。

一、事实情况

自2026年9月起,物业在未提前告知、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未公示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开始对电动车按12.5元/月标准强制收取费用。本人在此居住两年多,物业前台从未提起过要收费的问题,同时小区电动车停车区域无专人看管、无监控覆盖、无充电设施、无车辆登记管理,仅为开放式水泥地面划线区域,与普通公共通道无实质区别。

二、涉嫌违规情形

1. 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6号)第五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京仕物业零公示即收费,属典型价格违法行为。

2. 违反《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22〕348号)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未提供服务的费用”,以及第十九条:“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停车位置属小区共有场地,收费收益应归业主共有,而非物业单方收取并支配。

3. 违反《衡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关于“非机动车停放服务须经业主共同决定并公示”的执行要求,截至目前,物业未出示任何经“双三分之二参与、双过半同意”的业主表决文件或备案回执,而且在六百多户业主联名签字不同意的情况下,依旧发通告谎称少数业主不同意,诱导不知情业主完成人脸识别认证进出小区。

三、具体诉求

1. 请贵局依法对该收费行为开展现场核查,并调取其价格备案凭证、公示记录及业主共同决定材料;

2. 责令京仕物业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并在小区主要出入口、电梯厅、停车区域等显著位置完成合法、完整、清晰的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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