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6月5日将自有的128G手机送至长沙市天心区共誉通讯商行维修。送修时门店未收取维修费,称修好后再一并付款。
此后维修过程出现多处异常:
1. 6月15日,本人主动联系询问维修进度,对方未告知具体情况;
2. 6月16日,对方致电称“没找到”,表示继续寻找;
3. 6月18日,对方主动联系本人,告知手机维修密码;
4. 6月29日凌晨一点,对方致电要求加钱才能维修。本人拒绝维修并要求取回手机;
5. 7月10日,本人联系取回手机,经协商以优惠价格维修,并向商家支付维修费280元。
在手机维修及保管期间,本人多次上门与商家协商解决,并三次到派出所报警请求调解。商家曾口头承诺赔偿,但拖延长达三个月,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
1. 9月28日第一次报警:商家答应赔偿一部手机外加280元维修费,后续联系不回信息;
2. 10月10日第二次报警:协商赔偿同型号手机,商家后续直接回复“爱报警就去报警处理”,拒绝沟通;
3. 10月12日第三次报警:商家称会处理好,最后表示给一部64GB手机我不同意,直至今日一直未回复。
维权过程中,本人于9月14日联系12345,相关部门告知该事项不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需报警处理;但报警后派出所仅作调解,让本人主动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0月13日再次联系12345,直至今日仍无相关部门联系回复。
核心诉求:
1.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共誉通讯商行维修服务中损坏/拖延处理消费者手机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2. 责令商家履行赔偿承诺,赔偿同型号手机或等值损失,并退还相关维修费用;
3. 明确此类维修服务合同纠纷的管辖部门,避免消费者在12345与派出所之间被反复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