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长沙君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驾培合同,培训费3280元全部支付给该公司。该公司以驾校名义对外招生,报名之后将我转交至长沙湘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湘楚驾校),湘楚驾校仅收到200元,剩余培训费由长沙君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 经办人李伟,既是长沙君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同时也是湘楚驾校招生推荐人员。湘楚驾校在知情的情况下接收学员,并为我办理驾考学籍建档,默许其以驾校名义开展招生收费。
目前长沙君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异常,人员失联,无法退费。湘楚驾校以并未收取我的全部培训费为由,拒绝承担退费责任,两方互相推诿。
现有证据:驾培合同、付款转账记录、学籍注册截图、李伟股权截图、李伟是湘楚驾校推荐人员证明材料。
想向律师咨询: 1. 长沙君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招生后将学员转交湘楚驾校,湘楚驾校知情并为我建档注册学籍,湘楚驾校是否需要承担退费连带责任? 2. 立案起诉时,是否可以将长沙君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湘楚驾校列为共同被告? 3. 我现有的证据,是否足够支撑我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