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爷爷在湖南潇湘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小区潇湘花园里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签订交房日期在2023年12月31日前,等了一年还没交房,已属于违约,于是在2024年12月向12345投诉希望相关部门帮忙协商退钱退房事宜,至今都没有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依据《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和赔偿责任。
在2023年12月30日并未收到房屋钥匙和两书,已造成违约,开发商拒不按照合同规定处理,希望能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