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长沙布尼熊音乐空间购买成人一对一声乐预付课时包,一共15课时,总缴费3600元,折算后单节课240元;目前已经上完9课时,剩余6课时未消费,对应金额1440元。
因为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上课,我向商家申请退还剩余课时费用,但商家以课程协议时效已经过期为由拒绝退费,只允许转卡,我明确不接受转卡方案。
该课程是预约制,需要我提前预约才锁定老师上课时段,我这6节未上的课程并没有预约锁定档期,商家完全可以把这些时段安排给其他学员,几乎没有产生实际损失。协议里“过期只能转卡、不予退费”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同时合同写明消费者单方解约要承担30%违约金,该违约金标准过高,签约时商家也没有对该扣费条款进行醒目提示、专门告知风险。
诉求:商家核算退还剩余课时费;如果商家坚持要扣费,请求依法调低违约金,仅收取少量合理服务费,同时核查商家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