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原告通过微信添加被告,双方协商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手机,原告向被告支付货款3800元,被告收款后向原告交付手机。 原告于2026年3月通过微信转账,向被告足额支付货款3800元。被告收到款项后,一直未按约定发货,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既不发货,也拒绝退还货款。 原告原手机损坏,原始微信聊天记录灭失,但原告留存有当时聊天截图,并有腾讯财付通出具的盖章转账凭证佐证上述交易事实。被告无故占用原告资金拒不退款,已经构成违约,侵害原告合法财产权益。为维护自身权益。我方向找律师调查对方身份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