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网友咨询:保险公司扩大免责条款,是否违规违法?
合同 长沙市-开福区 网友29401926 2026年10月27日 14:15:50
您好,谷律师,向您咨询,患儿出生就投保中国人寿保险,在4岁时患轻型川崎病,当时无冠脉瘤、无心脏器质性损伤,川崎病常规治疗出院后长期随访复查,心脏相关检查未见异常,临床评估痊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因此拒绝之后因川崎病及并发症的承保理赔,川崎病属于保单生效后新发疾病,投保时无相关免责约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属于事后增设、扩大免责范围并损害消费者权益。①被保险人出生时后投保,保险合同成立生效时间早于川崎病发病时间;②投保时保险条款、特别约定无川崎病及其并发症免责约定;请问谷律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否违规违法损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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