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网友咨询:自留山被挖掘,如何主张合法权益赔偿?
侵权 湘潭市-雨湖区 网友87707389 2026年10月14日 20:24:03
本人家庭合法承包有自留山一处,山上人工种植有油茶林、马尾松等经济林木。 2023 年至 2026 年期间,村委会以 "村道修建" 为名,在未通知本人、未征得本人同意、未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开挖了我家的自留山。仅我家这一处,开挖山体投影面积长约 75 米、宽约 11 米,山上的人工油茶林、马尾松全部被毁。 开挖出来的山体石料,村委会交给挖机老板处理,直接抵作工程款。 事后我们找村委会要求赔偿,村委会声称这是 "村级公益修路",只愿意赔偿林木损失,拒绝赔偿其他损失。他们说:"山是集体的,你们只有树的所有权,没有山的使用权。" 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自留山承包户对自留山及附属物,依法享有哪些物权?除了林木所有权之外,是否还享有林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等用益物权?
2. 在未通知、未征得自留山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村委会擅自开挖自留山、毁坏林木,是否构成侵权?我们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比如:林木损失、林地使用权损失、土地经营权损失、植被恢复费用等)
3. 村委会声称是 "公益修路",是否可以以此为由不经过权利人同意就强制占用自留山?公益事业是否可以凌驾于个人合法物权之上?
4. 如果村委会只愿意赔偿林木损失,我们能否要求同时赔偿林地使用权损失和其他损失?法律依据是什么?
5. 开挖出来的石料被村委会用来抵工程款或出售,这部分收益我们是否有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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