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6.15入职,预计10月中旬离职,公司一直未缴纳五险一金,如离职后9、10月工资未及时发放,本人9月受孕,预产期明年6月。
按政策,若公司6月正常参保,离职后我自行缴纳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月份+灵活就业缴费月份可以合并累计。但公司即便在分娩前一次性补缴6-10月社保,因为一次性补缴超过3个月,医保政策规定补缴月份不计入生育津贴连续缴费年限,医保基金不会发放生育津贴。 想咨询: 1. 公司事后补缴社保,我产后申请仲裁主张生育津贴损失,能否得到支持? 2. 我农村户口农民工,主张欠薪+生育待遇损失,能否申请法律援助,免经济困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