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份,我和德果仓水果加盟品牌,合伙联营开了一家水果店,我投资175000元占股70%,德果仓公司投资75000元占股30%。 门店平时由我经营,营业执照是我的名字,当时我办了一张银行卡,每天的营业收入,全部由收银系统入这张卡上,每天进货都是找德果仓公司进的,财务都由德果仓公司管理,我只负责门店经营,财务给的报表显示,门店今年以来每月都在亏损,所以我现在想退股。 当时签了合同,合同上写的【关于退股的约定,任何一方退股,按每月 2% 递减股本金。例如,某方从 2025 年 5 月入股,如果 2025 年 12 月想退股,在门店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按原入股资金将递减 10%,6月份递减 2%,8个月供16%,按原入股金额的 84% 退还股本金。退股部分由另外一方在自愿的情况下接受,转让的股份按递减后的入股款对其进行清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