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在常宁发生,对方全责追尾。我本人加车上另外三个人都有轻微受伤,医院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肋骨、胸椎骨折待排查。
保险已经同意赔付我的医疗费、误工费,但是拒绝赔付两项: 1. 车辆维修期间代步交通费(修车期间我没办法用车,产生打车、高铁往返的交通费用); 2. 新车车辆贬值折损费; 另外车子修好后,从常宁板车托运回东莞的运费,保险公司也不认可。
想请教您: 1. 在常宁法院起诉,代步交通费法院支持吗,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2. 新车折损费在湖南常宁这边诉讼,支持的概率大不大,是不是必须做司法鉴定? 3. 车辆修好之后跨城板车托运回去的费用,能不能一并主张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