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6年3月12日入职永州市冷水滩区幸运网络会所担任收银员,约定20日工作制、月薪2400元,每日工作12小时。工作期间单位要求我使用个人微信二维码收取每日营业款,收款后每日全额转账交付给店长,账目完整清晰,从未侵占任何款项。
4月18日被单位无故通知离职,对方未提前告知、无本人确认、无合法扣款依据,恶意克扣工资1746元,扣款金额远超法律限额。在职期间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多次讨要工资均被推诿拒绝且态度恶劣。
现举报该单位恶意克扣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请求依法查处,责令支付拖欠工资1746元、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764元,并补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