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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赔偿 长沙市-雨花区 网友92724569 2026年05月29日 17:23:59
我想反馈一下我爸爸的情况: 年逾六旬,患有2型糖尿病。 2024年8月24日,我爸前往长沙市宁乡市双江口中心卫生院开降糖药物,该院邓医生为我爸开具了二甲双胍缓释片及格列齐特。 2024年9月12日,我在查询药品说明书后得知,二甲双胍对于肾功能不全患者属于禁用药物。而我爸当时是肾功能不全患者,所以我当即通过微信将该情况告知双江口医院的冯瑶医生,明确要求后续不再为我爸爸开具二甲双胍。 但是2026年5月16日,我再次查看我爸爸的糖尿病药物时方才发现。医院从24年9月至今,一直给我爸开的药物还是二甲双胍。5月21日,我爸在宁乡市人民医院检查,eGFR(估算肾小球滤过率)仅为33 ml/min/1.73m²,属于慢性肾脏病4期(重度肾损伤),已接近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阶段。双江口镇医院医生给我爸爸开了长达一年半的错误药品,导致我爸爸肾功能不全的情况进一步加剧。 针对此情况,请问可以走什么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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