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错药物,该如何走司法程序?
事故赔偿 长沙市-望城区 网友92724569 2026年05月29日 17:18:48
我爸爸年逾六旬,患有2型糖尿病,以及肾功能不全。 2024年8月24日,我爸前往长沙市宁乡市双江口中心卫生院开降糖药物,该院医生为我爸开具了二甲双胍缓释片及格列齐特。 2024年9月12日,我在查询药品说明书后得知,二甲双胍对于肾功能不全患者属于禁用药物。所以我当即通过微信将该情况告知双江口医院的冯医生,明确要求后续不再为我爸爸开具二甲双胍。 但是2026年5月16日,我再次查看我爸爸的糖尿病药物时方才发现。医院从24年9月至今,一直给我爸开的药物还是二甲双胍。5月21日,我爸在宁乡市人民医院检查,eGFR(估算肾小球滤过率)仅为33 ml/min/1.73m²,属于慢性肾脏病4期(重度肾损伤),已接近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阶段。双江口镇医院医生给我爸爸开了长达10个月的错误药品,导致我爸爸肾功能不全的情况进一步加剧。 我们试图通过协商解决,但是医院只肯赔偿4000元,我们觉得这个金额不足以弥补医院对我爸的伤害。 请问针对此情况,该如何走司法程序?
我要解答
0
已提供咨询服务

32,906,102

人次
最快3分钟获得解答
  • 相关咨询
以上内容均为用户自主发布,本平台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亦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