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维权七年无果。
本人在用人单位工作22年未依法缴纳社保及医保住房公积金。根据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单位申请一次性补交了15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共计8万多元,按灵活就业缴纳社保费,所缴缴金额全部由个人垫付。要求用人单位的返还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被拒绝。信访维权没有间断,信访复查不受理,要我向法院起诉,于2025年4月起诉用人单位返还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法院开庭审理,对工龄二十二年及垫付的社会保险费都认定属实,但问题没有解决,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引用《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七十七条。应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相关问题寻求解决。向政府热线反映不受理,理由是通过法院裁定的不受理?下一部本人如何维权?谢谢!
2026-05-29 13:58:05
电信隐瞒罪怎么判?
电信诈骗隐瞒最,流水21w,分23次转,刷脸6次,不知道是电信诈骗,无获利,无前科。
2026-05-29 11:59:00
祁阳市鑫昊智能酒店对面的排水沟排出来发黑发臭的水,导致鱼大量死亡
祁阳市白水镇的三星村在鑫昊酒店对面有一条排水沟还连着池塘,在2026年5月25日发现这条水沟在排发黑发臭的水,24号从这里经过水还没有发黑恶臭,到了25号下午经过的时候就看到这里的水变了颜色了。26号水里的鱼还没见到死,到了27号下午水里的鱼就看见大量死亡。之前就有人反应过这个水沟里的水被污染了,还排到了池塘里。但是也只是有人过来看看然后就没有了后续,村里往上反映只得到了踢皮球的回应。
2026-05-29 08:52:52
璞丽景园小区涉嫌公共收益财务造假怎么办?
璞丽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6年5月12日在楼栋业主群公示了2026年一季度、2025年四季度、2025年年度的小区公共收益报表。报表表内备注“收入原始资料不齐全”且各项收入数字已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住宅小区的各项收入计价从未涉及到货币单位“元”以下的发生额且报表内无纳税体现,为核实小区公共收益的实际情况,有业主于2026年5月14日前往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查看报表编制的依据发现:①报表收入金额仅以物业提供的银行回单附物业自行打印的收入日记对账明细直接生成。②物业自行打印的收入日记明细字体如蚁,密密麻麻的排版尽显掘劣且刻意,常人很难仅凭肉眼能坚持账目核查完成。③物业自行打印的收入对账明细未附收入原始凭证,且收入对账明细表无双方财务人员签字、签名,亦无我方业委会委派的财务秘书对收入对账明细的签字认可。④经问询业委会对万科收入对账明细进行账目核对的财务秘书得知,收入中未涉及有现金收入账项,但璞丽小区的公共项目经营会避免不了现金的交易,如现金支付车位泊车费的发生。⑤查阅账目现场发现,业委会没有编制收入的“会计计账凭证”、“收入明细分类账册”、收入“总分类明细账”。直接由一堆不符合报账票证要求的A4纸打印件直接编制成了财务报表,不符合财务制度,违反《会计法》。⑥业委公示的公共收益财务报表无财务公章、无财务人员签名不具备法律效力且收入数据涉嫌少报或隐瞒。如:仅车位扫码支付(未计现金收入)的月收入平均可达4万元左右,车位扫码支付年收入(未计现金支付部分)可达50元左右,业委会公布的年度公共收益总额却只有27万多元,明显账实不符。⑦业委公示的公共收益年度总额为279340.53元,数据有小数点,说明是税后收入,但未见税金缴纳数据在报表中体现亦无纳税发票提供,按照20%税率计税,真实的经营收入应该是349715元,少了70375元。这在财务管理中是极不合理的。⑧依据合同,万科每年应实现支付全体业主公共收益约130万元,实际年度实现支付只有约27.93万元;并且,依据合能物业时期,每季度给予全体业主公共收益分红有20万元左右,据此得知:业委会发布公告公示的公共收益金额难以使人信服。以上种种,构成璞丽景园业委会向股东及利益相关人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严重侵害股东与利益相关人合法权益,涉嫌刑事犯罪。另,在查询账目期间,经向业委宁玲会计电话联系中得知:汽车道闸系统“蓝网智慧”的使用佣金,在车位收入达30万元以上时,佣金支付金额为年收入总额的3‰,车位收入未达30万元时,车位道闸使用佣金为年收入总额的6‰,但从“蓝网智慧”提供的收入日记对账单中可见,“蓝网智慧”以每日车位收入额以6‰独立计算收取,业委会宁玲会计表示应该执行合同订立的佣金支付方式,未得到支持。
2026-05-28 22:55:13
对方补交的证据,没让我看,直接判了,合法吗?
法院审理案件程序咨询。被起诉方提供了22项核心证据,审判员当场没有质证,法庭上让对方后面补交的证据,也没有让我看,直接判了,这个算程序合法吗?
2026-05-28 22:5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