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长沙县一起手机以租代购合同纠纷,我准备向长沙县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我把全部客观事实完整给您说明:
2025年12月10日,我在长沙县开元东路156号星锐数码进店准备办理非租机类相关业务。门店工作人员诱导我先行签字,签字之后告知我原本业务无法办理,强行向我推销iPhone15 Pro 256G监管机以租代购业务。我当时想要终止办理,对方随即以高额违约金、远程锁机两项后果进行言语胁迫,迫于现场压力与心理顾虑,我并非自愿、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被迫签订该租机合同。本次租赁合同签约主体是河北省一家租赁有限公司。
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该公司无工商经营异常处罚记录,但社保参保人数为0人,无在岗员工、无实际运营团队,属于典型异地空壳皮包公司。该公司仅依托线下合作门店开展租机业务,依靠异地注册的特性,规避属地市场监管与民事法律追责。
费用明细如下: 门店业务员全程绕过对公账户,使用个人微信私下收款,设备首付、垫付费、管理费及后续所谓账目核算错误要求补收的款项,合计3550元;后续我按月正常支付5期租金,每期1000元,合计5000元。 本人累计总共支付:8750元,目前剩余租金3000元尚未支付。
合作期间,业务员多次通过微信对我进行恐吓施压,明确威胁我的原话:
1. 分期公司对账不对马上给你锁机了;
2. 您十二月十号办理的分期九月有个150元的设备管理锁维护费交一下谢谢,都是上锁后三个月后交齐,不交的话后期可能会导致手机锁机之后设备无法开锁类似情况,后续无任何收费。 交易完成后,涉案手机在我日常骑行电动车途中意外遗失,属于意外事件,并非我故意损毁、抛弃设备。同时该设备为监管锁定制式手机,我权限受限,目前无法提供设备内部监管后台截图。
事后协商全过程: 纠纷出现之后,我主动联系当事业务员以及租赁官方平台维权。业务员后期直接失联、不再回复任何消息;随后对方指派一名中间人单独对接我协商。中间人明确口头告知我:剩余3000元月供不需要我继续支付,只需要双方协商差价退款即可。但是连续拖延数日,一直以需要向老板请示、内部协商为由,迟迟不给我明确退款金额、也不落实退款方案。 除此之外,租赁官方平台当初告知我,会指派专属专员联系我处理纠纷,自那之后平台彻底失联,从头到尾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我处理问题。我也曾实地前往线下门店维权,发现门店已经彻底停业关门,现场张贴旺铺招租告示,门店全体人员全部跑路失联。 另外,我此前已先后向12315市场监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交维权工单,目前两项工单均处于受理阶段,暂未收到任何处理结果与答复。 经我查询二手交易平台,同款99新iPhone15 Pro二手市场价仅5118元,我现已累计支付8750元,整体合同总成本远超标的物实际价值,整份合同价格严重虚高,订立之初就明显显失公平。 我现有全部证据: 微信完整聊天记录(含业务员锁机威胁、私下收费记录)、全部转账凭证、大雷租公众号官方租机订单、门店招租实拍照片、被告公司社保参保人数为0人的官方公示截图、与中间人/租赁平台协商的全部聊天记录、12315及12345维权工单截图。
我的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本次受胁迫签订的手机以租代购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全额返还我已支付的8750元费用;
3、我无需承担合同剩余3000元未付租金,且针对意外遗失的涉案手机,我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方全额承担。
我想向您咨询六个问题:
1、结合商家诱骗签字、签约阶段以违约金+锁机双重胁迫、签约后业务员多次发消息二次恐吓、员工私收款项、异地0参保空壳公司、线下门店跑路、事后协商中间人自认免除剩余月供等全部情节,本案能否在法律层面认定为胁迫、欺诈且显失公平?长沙县人民法院同类租机撤销合同案件,我的胜诉概率大概多少?
2、目前手机已经意外丢失,我权限受限无法获取监管机后台设备截图,该项举证责任划分给原告还是被告?缺失该截图会不会直接影响案件审判结果?
3、时隔数月,我记不清最初进店想要办理业务的具体名称,民事诉状以及开庭庭审中,我该用哪种话术表述最稳妥、最容易被法院采信?
4、案件立案成功后,我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取当事业务员微信实名认证信息、责令租赁公司提交原始电子/纸质合同、全套收费明细?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追加该公司股东,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结合此类案件过往庭审经验,开庭时被告大概率会抗辩我“自愿签字合同有效、手机丢失需全额赔偿”,我该如何精准、简洁、合法进行当庭答辩?
6、贵方针对此类合同撤销纠纷,代写一版完整、合规、适配长沙县法院立案标准的民事起诉状,具体收费标准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