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1月18日至2026年04月20日在广东策马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从事电梯检验员工作,已沟通4月20日离职,但公司至今不肯给离职证明,也不给拖欠的2025年10月份工资和2026年03月工资以及2025年交通报销费用,拖欠总费用约为2万3千元人民币(本人已完成公司工具交接,已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公司负责人,同时也是2025年9月份原维保邵阳市行政中心行政主楼的深科维保公司原负责人)
公司不给离职证明并放话不允许我在邵阳入职,已严重影响我下一份工作,断我生路,请领导为邵阳人民做主(公司领导有邵阳市纪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