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4日,我通过招聘软件入职,并于该公司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该公司一直拖延不给我那一份劳动合同。
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我无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但是在2026年4月3日晚,我遭到该公司恶意辞退,并且该公司老板刘 伟在没有任何实质证据的情况下,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将我以及另外一名女员工囚禁在其办公室长达3小时,最后我通过报警寻求110警察帮助才得以脱身。
该公司老板恶意拖欠我们在职以及离职员工近20万的工资钱,以“谁要工资,起诉谁,打官司,索要离职赔偿金”等威胁口吻,恶意拖欠我们所有员工的工资,打劳动局电话也没人管,打12333也没人接电话,湘江新区劳动监察中心电话更是常年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