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长期月用水量仅2-6吨,用水习惯正常,因家中管道突发意外爆裂,产生大量异常用水,并非主观恶意用水、浪费水资源。事后供水公司仅给出按1.8元/吨计费的方案,费用依然很高,我明确表示不接受。
我多次向祁阳市12345投诉,均被以“表后管道归用户负责”为由,维持原不合理方案,问题始终未得到公平解决。表后管道产权归属,不能成为供水公司回避监管责任、拒绝合理减免水费的理由。用户遭遇意外漏水产生巨额水费,供水公司未及时监测用水异常、未履行提醒止损义务,存在明显管理疏漏,仅让用户承担高额异常水费,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