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0 15:22:29
本人居住澧县幸福御景苑小区2栋,南边正对澧县翊武公园。在居住的一年内,翊武公园只要是不下雨,基本从早上七点半到晚上九点不定时有人在公园放高音喇叭跳舞,唱歌,还有打鼓,中午休息时间也不间断。声音大到关上窗户依然清晰可听见,严重违反了2026年噪音法规定公共场所广场舞白天≤55db,夜间 ≤45db ,违反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劝阻,仍然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以进行拘留或者处罚。
翊舞公园噪音时间长,已经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本人及家人无法正常休息、学习,多次拨打公园管理处、12345、公安局电话,回复都是对待公园放歌只能劝阻不好 强加干涉,这是典型政府机构不作为,明明国家有噪音法规定,不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026-03-20 15:22:07
小区二楼开设一家KTV(法律规定、KTV不得开在居民楼200米敏感区域),噪音扰民、家里老人心脏受不了、住院都N次、小孩子白天学习都在打瞌睡、学习成绩一路下滑、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了!
2026-03-20 15:21:50
本人于2018年收房时,开发商未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相关证件为空白,属严重违规交付。且截至2026年,小区仍有1栋未建成,配套设施不全,物业服务范围与当初交付时严重不符。
房屋交付后一直长期空置,按国家及湖南省空置房物业费相关政策,理应享受收费优惠。
本人已向南岳区发改委咨询,官方明确物业费应按2021年文件执行。但物业公司拒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强行套用2022年文件,拒不接受业主的合理协商方案。
市场监管局介入调解后,物业仍拒不妥协,已出具《终止调解决定书》。
物业公司为逼迫缴费,竟以“不交清物业费为由拒绝办理装修手续”。依据《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纠纷和装修手续是两码事,物业无权以此限制业主装修权利,此举属于典型的恶意捆绑、违规刁难。
诉求:
1. 物业立即无条件办理装修手续,停止恶意捆绑。
2. 查处物业违规收费行为,责令严格按2021年政策及空置房优惠标准结算。
2026-03-20 15:20:56
本人于三年前在某医药公司购买调理产品,通过转账方式共计支付人民币26000元。当时销售人员向我承诺,使用其产品后会有明确改善效果,如达不到效果可协助处理退款。 我按照要求完整使用完产品后,并未出现任何宣传所说的效果,与对方承诺严重不符。事后我多次联系售后要求退款,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拒绝处理。 因时间较久,聊天记录已无法找回,但我保留了完整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足以证明存在真实交易关系,且支付了26000元高额费用。
2026-03-20 15:20:23
2026-03-20 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