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0 12:10:42
郴州市嘉禾县某菜市场10号店铺非法屠宰、贩卖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包括猫等非食用畜禽)肉品,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与食品安全。
二、涉嫌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1. 违法屠宰与经营未经检疫的肉品
2. 经营来源不明、无法追溯的肉品
3. 以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猫狗肉等)
· 事实: 猫、狗等动物不属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法定食用畜禽,其肉品无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合法屠宰检疫规程,属于“三无”产品。
· 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等规定,猫狗肉因无标准、无检疫、无合法来源,应认定为非食品原料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 销售无合法来源及“两证两章”的肉品
· 事实: 所售肉品不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相应合格印章。
· 依据: 违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肉类产品执法的相关工作要求,构成违法行为。
2026-03-20 10:24:17
2026-03-20 10:23:49
本人于2026年1月10日,在塑性机构接受了"外泌体“注射项目。(被迫转到此机构做祛斑项目,几次下来越来越严重,去退款,被院长说服给一个月修复时间,出于对人性本善原则,同意了。)在做项目前后,并没有说明产品的性质以及详细功效,更没有签订任何产品风险告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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